在全球范围内,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已落地实施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的相关法规。作为东南亚最大经济体之一,印度尼西亚也展现出积极的立法姿态,通过激励企业使用再生塑料、加强食品接触材料监管等措施,推动国家可持续战略目标的发展。
在全球塑料循环利用大环境下,开展塑料回收和再生是治理塑料污染的必然选择。在人们重建与塑料关系的道路上,塑料回收和再生的黄金时代已到来。目前回收塑料已在纺织、汽车、食品及饮料包装、电子电器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美国FDA对再生塑料用作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是确保其安全性,并且这些要求与原生食品接触塑料相同。再生塑料必须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和《联邦法典》第21章(21CFR)的规定。FDA没有强制性的“上市前批准”要求,但企业可以自愿提交评估文件给FDA进行审查,以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并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FDA美国再生塑料认证认可了企业的回收工艺对消费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rPET)的物理回收能力。具体亮点如下:
完善优化了递交资料卷宗零缺陷无补正基于丰富的策略经验,大幅降低了申请成本
此次的授权范围如下:
再生塑料使用量:100%
拟接触食品:全食品类型
使用条件:A-H
条件A:在高于212℉(100℃)的温度下的高温灭菌
条件B:沸水灭菌
条件C:在高于150℉(65.6℃)的温度下的热灌装或巴氏灭菌
条件D:在低于150℉(65.6℃)的温度下的热灌装或巴氏灭菌
条件E:室温灌装及储存(不在容器内热处理)
条件F:冷藏储存(不在容器内热处理)
条件G:冷冻储存(不在容器内热处理)
条件H:冷冻或冷藏,在使用时会在容器内重新加热的预制食品:1.高脂或低脂的水性食品或水包油乳液;2.含有高或低含量游离脂肪的水性食品